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限行、强制淘汰和上门劝导等多种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着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12月底前,市区要确保完成淘汰黄标车1488辆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源城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张国基任组长,源城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曾斌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江北大队、源城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以及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源城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源城公安分局,由曾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任务,责任到人。采取任务分解,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江北大队对目前未完成的黄标车淘汰车辆信息进行统计造册,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各镇街要明确任务,对淘汰车辆进行逐车、逐人上门督促落实,劝导车主主动淘汰车辆,依法办理车辆报废注销。

(二)创新方法,全力推进。交警部门要想方设法推进工作开展。一是严格落实黄标车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违规在限行禁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及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依法依规给予查处,着力提高辖区机动车检验、注销率;二是根据技术数据和车辆现实情况,对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黄标车,鼓励车主进行“黄改绿”改造;三是积极争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确保如期完成全年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任务。

(三)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紧密联系,联合作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江北大队要派出工作人员到各镇街带队开展具体工作。在工作中,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要主动报相关部门备查。职能部门要及时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四)落实奖惩,确保实效。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该项工作采取奖励激励机制,每淘汰一辆在册黄标车给予补助400元工作经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覆盖、严执法、保实效”的总要求,对辖区内的黄标车进行拉网式走访检查,积极劝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导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标车淘汰工作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民生。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送。交警部门、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即日起至12底,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的工作情况(含工作图片)上报专项办公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联系人:潘妍,电话:3311854,邮箱:ycfjzxb@163.com

 

附件: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范围、条件和相关程序

 

附件: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范围、条件和相关程序

 

一、黄标车界定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二、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属提前报废的非黄标车车辆、到期报废车辆、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及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不予补贴。

(二)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根据《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以上提前报废(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不受限制)。提前报废时间认定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交售日期和车辆强制报废日期。

(三)营运黄标车,需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证明(针对公交车)。

(四)汽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三、补贴标准

(一)营运黄标车。

对2016年度符合补贴标准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登记年度和车型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2400-20000元/辆。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将不分年限,根据车型分别按3000-80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非营运黄标车。

对2016年度符合补贴标准的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排量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1200-3600元。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根据车辆排气量的大小,分别按1200-3600/辆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车辆报废申报程序

(一)申报黄标车报废的车主应将车辆移交给我市依法设立、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报废车辆信息,并将副联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五、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一)材料要求。

单位和企业申请补贴的,要提供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废车辆号牌、经办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和证明单位或企业非财政供给或非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等具体情况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提前淘汰黄标车按如下程序办理:

1.车主到市环保局申领、填报《河源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市环保局确认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2.由市商务局核准车辆报废是否属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准车辆是否符合提前1年(含1年)以上报废的条件。

4.属营运车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实其是否具有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

5.由市环保局按批次将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