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源城区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区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开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的通知》(粤财库【2007】30号)、《关于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08〕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8〕10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是将支付环节的改革延伸到单位的预算执行环节,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有利于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有利于对预算执行信息的及时反馈,有利于政府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及时掌握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防治腐败。

二、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原则是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现有的财政网络建立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将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从而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信息的监管。

(二)监管要适应国家对财政管理相关要求的原则。对监管工作不只着眼于会计监督,更要从财政整体管理的高度入手,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与财政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并适应国家对财政管理的若干要求和改革措施。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的同时,区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各单位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指导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

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两统一、一系统”,即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建立一个“大集中”模式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在该模式下,预算单位的所有财务信息均需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利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集中到区财政局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服务器上。全部会计核算业务均须联网登录该系统进行操作,各单位有独立的账套,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预算单位可以实时下载本单位业务数据进行查询和打印,包括接受各项资金审查等。区财政局通过集中监管系统将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汇总,全面掌握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财政预算指标、支出数据进行对比纠错,实现监管。随着系统和业务的不断完善,区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结合部门决算的编报情况,形成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给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四、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从2015年起,我区98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单位见附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施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工作。从2015年5月1日起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软件安装及测试阶段;第二阶段为培训阶段,组织上线单位进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培训;第三阶段为账套初始化及上线阶段,组织中介机构和软件服务商上门对预算单位实施账套初始化及上线工作。

五、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配备必要的系统软件和服务。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需要的软件和服务实行统一采购,区财政局将协助各单位做好设备调试、网络连接、软件安装和账套备份等工作。

(二)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各单位要结合财务管理的需要,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软件系统的操作要求,为确保资金安全,各单位要明确录入人员和审核人员各一名,实行单位内部相互监督管理,严禁由一人操作完成财务软件系统的录入、审核等业务。

(三)积极开展培训。为统一认识,便于各单位掌握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工作的情况,提高各单位会计电算化操作水平,区财政局将积极组织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单位进行数据迁移工作。区财政局与软件实施服务商将协助各单位,完成财务数据从原有财务核算系统到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中的迁移工作。

(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区财政局沟通联系,区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上门跟踪服务,协助单位进行账务、报表等处理,保障单位顺利开展各项会计工作。

 

附:源城区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实施单位表

 

 

 

附表

源城区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实施单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办公室

25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接待科

2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6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3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7

河源市源城区档案局

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委员会办公室

28

河源市源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5

中国共产党河源市源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9

河源市源城区经济贸易局

6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30

河源市源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31

河源市源城区中小企业局

8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

32

河源市源城区交通局

9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组织部

33

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0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老干部局

34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

11

河源市源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35

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

36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3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37

河源市源城区粮食管理局

14

河源市源城区信访局

38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15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统战部

39

河源市源城区物价局

16

河源市源城区工商业联合会

40

河源市源城区审计局

17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党校

41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

18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源市源城区委员会

42

河源市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9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43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

20

河源市源城区妇女联合会

44

河源市源城区旅游局

21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

45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2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46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3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47

河源市源城区体育局

24

河源市源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48

河源市源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49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局

74

河源市源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50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

75

河源市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51

河源市源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76

河源市源城区图书馆

52

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77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3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

78

河源市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

54

河源市源城区林业局

79

河源市源城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55

河源市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

80

河源市源城区林业技术推广站

56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81

河源市源城区二轻集体企业联社

57

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

82

河源市源城区七礤水库工程管理所

58

河源市源城区水政监察大队

83

河源市源城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

59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84

河源市源城区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

60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

85

河源市源城区老炉下水库工程管理所

61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

86

源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62

河源市源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87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63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8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64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福利院

89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90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66

河源市源城区啸仙陵园管理所

91

河源市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7

河源市源城区文化馆

92

河源市源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68

河源市源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93

河源市源城区文化市场城市综合执法队

69

河源市源城区青少年文化宫

94

河源市源城区网络信访处理中心

70

广东省河源殡仪馆

95

河源市源城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

71

河源市源城区社区服务中心

96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监督所

72

河源市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

97

河源市源城区史志办公室

73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

98

河源市源城区电视中心